| 状告煤矿讨分红 法官被免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26 8:50:10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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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神木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张继峰监察室副主任职务。当天,神木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对张继峰参股煤矿一事进行立案调查,并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全县公职人员在煤矿入股进行进一步清理检查。 ■法官因股权转让纠纷状告煤矿 神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昨天发文称:5月21日,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在煤矿违规入股、状告煤矿索股权讨分红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之后,神木县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等违规违纪问题。 据陕西当地媒体报道,2005年2月,张继峰和妻子将住房、街产变卖后以180万元入股同学陈某开办的煤矿,占总投资的10%。入股煤矿后,张继峰夫妇先后从煤矿得到660万元,他们认为这些都是煤矿的红利。 2008年4月,张继峰夫妇获悉陈某早在2007年七八月间就将煤矿以50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冯某、余某三分之二股份,陈某持有三分之一股份,且将法人代表变更为冯某。张继峰夫妇认为对方剥夺了他们受让煤矿的权利,遂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和妻子持有煤矿10%股份,并判令煤矿方给付其1100万元的红利及逾期给付造成的损失。 ■一审判决法官胜诉 神木县法院立案后,因涉及法院内部人员,经请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被指定横山县法院审理。被告煤矿方陈某认为,原告入股的是60万而不是180万。而且,2005年2月张继峰夫妇以隐名合伙人入股,后来国家不允许公职人员入股煤矿,他们就给张继峰夫妇退还了两次共360万,算是退股,后来给的300万也是张继峰夫妇退出经营的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给张继峰出具了“今收到张继峰宋家沟煤矿入股款壹佰捌拾万元”的收据,占该煤矿1800万元的10%股份,而陈某拿不出张继峰夫妇退股的证据,因此判决张继峰夫妇持有该煤矿10%股份,判令被告陈某给付两原告2007年分红款500万元、2008年分红款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 今年2月2日,一审判决后,被告煤矿方不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身为公务员的法官张继峰到底能否入股煤矿的问题。 ■张继峰被免职接受调查 5月24日,神木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张继峰违规在煤矿入股的问题,神木县责成由县纪检委书记、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任正副组长的7人调查组,对张继峰入股煤矿分红一事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张继峰做出严肃的依法处理。当天,神木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张继峰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神木县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张继峰目前仍保留法官身份,但他目前没有来法院上班,而是在配合调查。至于将来是否还有别的处理,要看调查的结果和二审的结果。 ■神木全县彻查公职人员煤矿参股 24日,神木县委常委会还专题研究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严查公职人员煤矿参股。会议决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监察局、煤炭局等领导为成员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县的清理纠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参股煤矿的公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和纪律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据介绍,为了使清理纠正取得实效,神木县规定:凡在清理中主动登记,并全部撤出入股资金(入股本金及所有收益),经核实其本金来源合法的,可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理。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从事煤炭生产、开发、经营入股活动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开始。 http://huabei.cwestc.com/Admin/content/2010-5-26/28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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