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有罪官照当,这身护身服啥时才能脱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18 6:45:3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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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时任江都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金道春,查实了一桩据称是自该局组建以来最大的一起假药案。但参与“摆平”该案的两位药监局正副局长吕国乐和金道春,在其后被检察机关认定有罪后,仍然官居原职达1年之久,直至有媒体将此事曝光后,相关部门才紧急作出了给予二人免职的处分。(《新华网》)
从媒体上总可以看到,犯事的领导经常会被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得到“善意”的“谅解”。一些领导干部出“错”后常常能异地为官,或在“消失”“三五日”后又高调地大模大样地回到人们的视野里,甚至就象本案中的两位局长和早前媒体曝出的某地几十位校长一样,因为情节“轻微”而官复原职甚至得到更大的提拔和重用。
一个原本应该以维护食品药品领域正常秩序为本职的稽查大队大队长和局长,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其执法者的便利身份,以牺牲广大病患者的人生安全和基本权益为代价,以食品和药品领域的正常秩序为代价,以手中的权力为筹码,反过来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狼狈为奸,包庇违法犯罪,替扰乱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掩护,撑保护伞,当说客,出主意,规避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放任制贩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者谋取非法利益者坑害病患者,这是非常明显的滥用权力的知法犯法行为,对这种知法犯法行为就应该罪加一等,从重从严处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知法犯法行为,更应该高标准严要求,不溺爱不护短,才能正视听顺舆情,起到足够的“带头”和警示作用。
但事实是,校长们拿了不该拿的钱,被冠以怕影响学校的工作拖延处理,被以主动退赃和数额不大为名免予刑事处罚并继续留任校长;药监局局长和执法大队长违法“吃”案,致使制贩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人逍遥法外,被冠以“犯罪情节轻微”而继续在局长位置上流连忘返,执法大队长还官升一级荣升副
试问,药监部门作为食品药品领域的最后一道执法屏障,假冒伪劣就将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和病患者,这里面肩负的是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生命安全,放任假冒伪劣的横行,就是拿广大民众的生命在开玩笑,如果这样的民生事件都不是大事,还有什么可能称之为大事?!这种知法犯法滥权乱权的行为都是细微末节,都是情节轻微,那要有什么情节才可以算作犯刑重大?!这不是在广而告之的“舔犊”和护短又是什么!
种种迹象表明,问题官员们身上似乎都穿着一身护身服。这身护身服不但可以令其“百毒不侵”、“刀枪不入”,甚至可以保其仍然官运昌旺,“舔犊”之情溢于言表。然而,如果不及时将官员们身上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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