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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何玄机(续)

煤炭资讯网 2010-6-19 16:13:17    焦点话题
      6月10日,我写了《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何玄机》一文,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由于网络上有传言说郝鹏俊这起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是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打击报复的结果,我不敢斗胆下结论,于是就在文章设置了投票,希望网友给出个参考答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上千网友参与了投票,但我对投票结果也一片茫然。因为我发现,有人在故意刷票。
   
      我设置的投票主题是“你认为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玄机吗”,供参与的选项设立了5个分别为:1.没有,就是郝鹏俊夫妇咎由自取;2.有,是县委书记乔建军在打击报复,法庭不公;3.有没有玄机,不好说;4.有没有玄机,心知肚明;5.挥一挥衣袖,我来打酱油。投票结果显示,支持第一项的遥遥领先,但我注意到投票网友几乎全部采用匿名投票,我还发现有投票公司故意刷票,所以投票结果没有什么参考价值可言;第二项的支持者也比较多,而且基本上都是新浪注册网友,供我参考的价值相对高一些,其他投票比例相对小些。所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玄机,有可能与县委书记乔建军有关。
 
      我不知道刷票公司是不是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指使,但我注意到有传言称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发现自己的负面新闻在网上传播,于是又雇佣删贴公司进行网络攻关,据说为此花了500万。删贴的事情笔者通过一篇题为《山西蒲县书记竟雇佣“黑客”攻击法制315网》的报道得以证实,文中透露,2010年6月10日11点32分,法制315网站接到电话,要求立即删除《“ 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竟是县委书记打击报复》一文,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要求配合删除该文章,大家都有好处,否则将对网站实施攻击。文中并有QQ聊天截图佐证。
 
 



      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雇佣黑客删贴,证据面前我不信也得信了。看来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确实有玄机了,到底有什么玄机呢?除了我在《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何玄机》一文中引用的《“ 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竟是县委书记打击报复》外,我又有了新的发现。
 
      据成都商报采写有关5000万稿子的记者李建军在博客里透露,在他连续追踪期间,有人反复说情,并许以重金,这笔钱将能达到他50多个月的收入。透过记者李建军的几篇博文,我感觉郝鹏俊在法庭当庭检举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曾向自己索贿5000万元并非空穴来风,或者有可能是一场敲诈不成转而愤怒的报复性执法。该记者发现了乔建军一些蛛丝马迹的问题,如乔建军在吉县担任县委书记时就曾有向当地一煤老板派捐5000万盖宾馆嫌疑,乘坐120多万的豪华座驾,一年多提拔300多名干部其中不乏大量官二代等。
 
      在成都商报报及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对郝鹏俊案进行报道之后,蒲县有关人士居然认为,报道对案件审理带来了许多压力,要组织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加以引导。有确切消息,蒲县正组织媒体进行一场舆论反击战。有报道称,临汾市委书记谢海还为此做出批示:“要组织一批有力度、有分量、有反腐分量的报道,防止任其(郝鹏俊当庭检举言论)泛滥。”
 
      这一被称为“山西煤焦反腐第一案”,落马煤官郝鹏俊法庭举报县委书记向自己索贿5000万元纠结的恩怨,通过涉嫌违法的审理程序,也许能反映些什么来。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在郝鹏俊案中,检察机关起诉郝鹏俊的罪名涉及到逃税罪、非法采矿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多达7项罪名,且郝鹏俊身份特殊,涉及逃税数额巨大,涉案时间跨度较长,案情复杂,如果指控罪名成立的话,数罪并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蒲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提请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二审终审制,如果一审是县人民法院的话,二审应当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话,二审则应当在省高院进行。据悉,一审时,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也曾就此案的管辖权问题提出过管辖异议,但没有被蒲县人民法院采纳。至于蒲县人民法院为何甘愿将这样一个烫手的山芋硬是捧在手里不放,其原因是否是由于受到某些部门或者领导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
 
      另外,在郝鹏俊案中,单位诉讼代表人系被迫出庭,郝鹏俊案中的单位诉讼代表是一个叫做乔全奎的人,该人在成南岭煤矿中并非重要角色,而是只是该矿的一名机电矿长。一审开庭时,乔虽然出庭参与了诉讼,但是在法庭上没有做一句陈述,而检察院指派的辩护律师也不知何故没有出庭,导致这起轰动全国的单位逃税被判处天价罚单的案件中,成南岭煤矿做为单位犯罪主体直接丧失了进行辩护的权利。
 
      还有,二次开庭程序严重违法,导致6名辩护律师集体拒绝出庭。2009年10月27日至29日,蒲县人民法院对郝鹏俊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29日下午,蒲县人民法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这就意味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阶段的程序已经完毕,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新的证据或罪名的话,应当由检察院另案起诉或更改起诉罪名。但是就在4月15日二次开庭之前,蒲县人民法院却通知律师,要重新进行补充质证,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规定。据悉,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曾书面提交反对意见,在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的情况下,负责为郝鹏俊案辩护的6名律师集体拒绝出庭,导致该案在4月15日二次开庭时没有律师出庭,郝鹏俊也因此拒绝承认二次开庭的法律效力。但是,一审法院还是在4月15日二次开庭时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补充质证,并宣布了对郝鹏俊等人的判决。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由于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虽已下达,但尚未生效,因此法院宣判的罪名及处罚还不能进入执行阶段。但遗憾的是,有报道称蒲县有关部门竟然置我国法律尊严于不顾,一审判决后非法对郝鹏俊及其家人的1.2亿元现金及房产开具了罚没通知单,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在蒲县坊间有很多传言说,“县委书记乔建军上任两年来,大搞形象工程,该县的文化宫及文化宫广场耗资近两亿元,而蒲县新修建的荆嘉路不足两公里,预计投资2000万,但实际已投资近亿元,仅此两项就耗资近3亿元,远远超过了一个县级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 那么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当然是“找煤商捐资”,只可惜郝鹏俊当初太抠,不听人家书记大人的话落得了今天的下场。
 

坊间说,投资近2亿元的蒲县文化宫及文化宫广场
     
      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何玄机?这个扑朔迷离的问题,还真值得我这个好奇之人继续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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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张向东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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