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顶商人”郝鹏俊留下的监管忧思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4 6:41:06 一事一议 | ||
|
今日社评 据《新京报》报道,无论是涉及3.2亿元罚单,还是在北京有30多套房产,郝鹏俊都足够引人关注。这名山西蒲县曾经的煤炭局长,同时也是一名煤老板。2008年9月,郝鹏俊因涉嫌违规生产被查,同年10月被“双规”。今年4月15日,郝鹏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与其妻、妻弟等总计被开出3.2亿元罚金。这是目前中国针对官员入股煤矿最高额的惩罚。 这是一个对公众心理形成刺激的案件。房价高高在上,普通人穷一生之力未必能购得一套像样的住房,一个官员竟然能够在北京的黄金地段批量买房30多套,其间的反差何其巨大。郝鹏俊的贪婪是惊人的,人生也是可叹的:他平日里花钱吝啬,一门心思地聚敛房产和存款,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而且锒铛入狱。这一案件对社会的警示意义也是巨大的:过去十几年来,他半官半商地做着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生意,在当地路人皆知,却每遇查考都能过关,稳稳地做官,且日进斗金,这不能不让人充满忧思。 据查,1993年,身为蒲县地矿局长的郝鹏俊,借款2万元买下一张采矿许可证,开始红顶商人的生涯。耐人寻味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是在这一年颁行,其中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上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大潮涌动,有的官员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也有的官员不愿意放弃既有的保障,在体制内外首鼠两端。《条例》的规定很有针对性,却没能阻挡郝鹏俊“变戏法”,他不但明官加暗商地干起来,而且凭着熟悉当地资源分布的职业优势,给自己挑选了一个优等煤矿。公务员不得经商,尤其不能在自己主管的领域经商,这是关乎市场法则和公平正义的起码的回避原则,郝鹏俊一开始就突破了这道防线。 2005年,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当时,频发的矿难令社会震惊,每起矿难的背后几乎都有官商勾结的事实,更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山西作为重要的能源基地,是勒令官员退股的主“战场”。郝鹏俊明着退股了,并做出忏悔的姿态,却暗中布置好一切,仍然实际控制着煤矿。当时的《通知》明确规定,逾期不如实登记、撤资或隐瞒真相等,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严肃处理。中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通知》的措辞不可谓不严,郝鹏俊却能瞒天过海,可见某些地方对中央政策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 郝鹏俊落马缘于偶然事件。2008年,他所控制的煤矿因“违规生产”而被查,牵出了幕后老板。直到此刻,郝鹏俊仍有脱罪的可能。据纪委负责人介绍,如果郝鹏俊不到北京、太原四处活动,可能会被罚款拘留了事。从中可见,郝鹏俊铺设了一条令他颇为自信的关系网,只是这次活动不像以往那样见效,而是闹出了不可“收拾”的局面。 从郝鹏俊的黑色人生轨迹中,可以看到一个在官商之间自由游走的两面人,一个对明规则和潜规则都谙熟至极的猎食者。他能打通官场商场的经脉,呼风唤雨,并不仅仅是由于他本人的长袖善舞,而且因为他所处的土壤给这株妖艳的罂粟花留下了适宜生长的空间。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身后的制度漏洞和文化黑洞更值得人们深思。 一个郝鹏俊倒下了,还有多少个郝鹏俊潜伏水下?今年4月15日,郝鹏俊在法庭上被认定“假退股”后自辩说:“20多人和我一样退股,为啥说我假退股?”而一份来自临汾市纪委的名单显示,2005年与郝鹏俊同批退股的蒲县官员共有20人。其中还有没有假退股、真持股的官员?郝鹏俊的发问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