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煤企要保持年度合同价稳定 禁带头涨价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6 7:03:40 要闻 | ||
|
发改委网站25日发文要求各大煤企业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公告中表示,近日先后与神华、中煤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等多家煤炭企业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尤其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发改委表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於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发改委强调,如有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