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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校归学校,企业归企业

煤炭资讯网 2010-6-27 6:29:46    一事一议
    ■记者观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中国出现时起,独立学院(最初为民办二级学院)就饱受争议,十年发展,几番整治,依然是非不断──卖文凭、卖土地、抢学费、玩退出……层出不穷,被教育界戏称为高校教改怪胎。
   
        上财浙院的故事,无疑是对怪胎二字的有力注解。详细: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10-6-27/167496.shtml
   
        合作方的两年纷争,已把独立学院定位不清、权责不明、规范的治理结构缺失等问题暴露无遗,而这确是诸多独立学院现内部状态的一个缩影。
   
        与此同时,虽然教育部早已对独立学院作出了“五独”的要求(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发放文凭、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但在现实里,这种产权并不清晰“独立”,说不清道不明──母体大学仍把独立学院当作旗下二级学院进行管理,而投资方则是把学校看作是己方投资建设的一个工厂,双方理念、诉求,往往分歧很大。
对于这些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按照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高校被定位为公益性行为,这虽然与‘办学就是搞公益’的传统观点相符合,却在现实里却造就了一个个既是学校又像企业的独立学院,并造成诸多管理问题,参与方对利益的追逐也都名不正言不顺。”
   
        不过,这个错位未来或许能被扭正。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已经提出,未来将对民办学校作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界定,分类管理。
   
        熊丙奇认为,假如一所学校界定为营利性学校,就应该是一个教育服务公司。


来源:南方周末记者 陈中小路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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