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煤集团新密分公司瞒报事故天价私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7-12 21:01:22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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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时值恰逢河南煤炭兼并重组如火如荼的时期,又一起隐报、瞒报事故浮出了水面!
日前,本报编辑部接到新密市群众的举报,称
接到举报后,记者驱车赶赴实地调查了解事故的真实原委。经了解获悉,2010年6月16日,新密市来集镇的郑煤集团分公司(距离裴沟矿很近)11号井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死者之一:黄树安,时年43岁,系新密市超化镇辛庄村人,矿方赔偿死者家属68万私了;死者之二:李小军,系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寄家门人;死者之三:宏炳申,系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寄家门人。事故发生后,矿方非法瞒报事故,并和死者家属约定在一家宾馆商讨签订赔偿协议私了。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煤炭重组的第二阶段(2010年4月开始),规定在煤炭企业重组期间: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一并问责、一并追究;凡发现有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整顿指令,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施工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并对当地政府领导责令停职;存在重大隐患、拒不停止生产或施工的煤矿,对包矿领导、有关责任部门的领导责令停职。但调查中记者向新密市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却是立马把这个“皮球”踢给郑煤集团,称此事件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此事件,相关法律人员告诉记者,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但是,新密市既然可以这样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是不无一点儿道理,现在正是河南煤矿重组的紧张时期,各地区小煤矿都在紧张的“被收编”,为了一点儿利益他们还是在不停的偷挖煤、采煤。对于河南省规定的煤炭重组期间一切煤矿都必须停产整顿,他们真的就是置若罔闻的状态?其实在河南各地区数不胜数的小煤矿此时的瞒报事故之所以越演越烈,不仅是各煤炭主间会相互包庇,就连某些官员也会涉及其中,其实这些只是在他们中间达到了一种彼此共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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