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落实《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0〕9号)关于“强化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业务述职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经研究,定于7月21日-22日在北京听取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2人)。
二、汇报内容
共10页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上半年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按照国家局备案或批复的2010年监察执法计划,各省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日和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
2.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察、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期监察等工作情况。
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实施情况。《实施标准》贯彻落实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标准》实施细则或办法情况;《实施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等。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情况等(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3)。
2.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开展情况。煤矿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情况;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煤矿处罚情况等。
3.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情况。使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报送统计报表、更新数据库基础数据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情况;每半年公告一次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煤矿名单情况;推广使用“金安”工程相关业务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制定实施办法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情况。
2.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分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其相关实施办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
(四)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情况
1.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情况。在建项目基本情况(新建、扩建、改建、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的数量、设计能力、新增能力,试运转情况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情况等。
2.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察开展情况。煤矿建设项目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监察矿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全矿停止建设施工、停止试运转、经济处罚)情况。
(五)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各省局按照总局、国家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在认真分析上半年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查找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汇报会时间、地点
汇报时间:
7月21日-22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请参会人员参加当天全天的汇报会。各省局参会人员请于汇报前一天报到。
汇报地点:
北京市中安之家宾馆安定门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地坛体育馆南侧;总机:010-64279933;联系人:董金金,电话:010-64279933转6103,13811060018)。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总结分析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安全监察工作。
(二)请各省局将书面汇报材料印制一式40份带至会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并采用ppt多媒体演示的方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每单位20分钟以内。
(三)请各省局收集有关方面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实施办法带到会上。
(四)请各省局将书面汇报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到国家局监察司。
联系人:朱 林
电话:010-64463032,13810652943
电子信箱:mje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2010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10年上半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统计表
3.2010年上半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会时间安排表
5.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会材料印制格式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