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安监总局或将出台新规 遇难职工可获近60余万元补偿

煤炭资讯网 2010-7-24 9:04:59    要闻
 
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图片来源:中国网)

  中广网汉中7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7分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马上连线本台记者汪群均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你所了解到的最新情况。

  记者:目前会议正在召开,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正在介绍情况。据悉,3月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反弹,较大事故多发,特别是上半年发生了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可控,截至目前死亡33876人,同比下降了11%。

  会议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否印发,是各媒体关注的焦点。我们从场外得到消息,今晚6时许或将通过有关渠道对外发布这一通知。据了解,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突出“严情峻法”。对于职工死亡赔付金的标准做了重新合算,对于原来规定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这一行业,新政或将处以终身不得从事这一行业。对于事故死亡职工家属的赔付标准,将按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加上丧葬补助、家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可获得60余万元的补助金。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