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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县以灾害治理为名 采煤敛财问题严重

煤炭资讯网 2010-7-5 21:57:15    焦点话题
 黄陵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者均无资质   且超范围治理损害农田

       鲲鹏社1月22日电(记者 杜晓旺)  “说是给农民治理地质灾害,几年了,挖开的90多亩地还没有复垦,渣土又把我们的八九十亩农田给毁坏了。私人老板把煤挖出来赚了钱,农民只能看着叹气。真是治理灾害倒成了灾害!”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腰坪乡鸿家院子村村民吴春生指着一大片渣土覆盖的地这样说。

南川沟进行地质灾害治理
 

黄陵县店头镇东村所在的南川沟是有名的煤炭之乡,地下及周围山上优质煤储量相当大。特别是南川沟,煤层很浅,许多可以露天开采。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里布满了数十家大大小小的煤矿。这也为今天的地质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如今,川道里的煤矿已按国家政策关停,但留下来的却是许多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坑道漏水,河流行洪受阻等等。从2004年起,这里开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

前不久,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查看了鸿家院子到秋林子段的工程现场。鸿家院子段有2块治理项目,其中一块现在工程已结束,地面上覆盖着薄薄一层黄土。村民讲,这种地,两三年内是长不了庄稼的。而另一块治理工程,已开挖大小深浅不一的数个大坑,大部分煤层的煤炭已被取走,正取的煤被卡车拉运到另一处“鸿家院子煤场”堆放,有两辆拉煤车已装满,不一会就运走了。据村民介绍,搞这个项目的是个私人老板,几年前就开始搞,有煤炭的地方挖,没煤炭的地方不挖,挖开也不填土复垦,倒把煤渣和土石倒到农民正在耕种的农田里。记者在工地的工程牌上看到,该项目法人为常忠全,开工时间2006年11月10日,工期1年。也就是说,记者采访时,该工期已到期。

紧挨着这块地的则是东村的治理项目。许多大型机械停在工地上,一些地块已被挖开,地下露出煤层。工程牌上的项目实施者是郭智义。
村主任签合同转包工程
 

店头镇东村村委主任田志中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2007年11月26日由他和本村村民郭智义签订。由东村将该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包给郭智义,约定郭在每亩地付给村民1500元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通过治理所收残煤利益每吨再给村民抽取30元,且给黄陵县每吨提交25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其利润由郭所得。

田志中告诉记者,东村组有370名村民,到现在,由郭已实际付给村民每人8000元,也就是总计296万元。问到为什么要把工程转包而不由村子自己搞?田讲跑省市县的批文和前期工程要花大价钱,村上没有资金。再说了,这项工程本身就是人家郭某和其姐夫跑下来的,自然由人家来干。

知情人告诉记者,郭某和其姐夫在跑该项目的批文过程中,的确给相关负责人做了不少的工作。拿下批文后,因这一两年的煤价特别好,利润也大,工程开工后,郭某私下和多户村民交易,多占出30余亩地进行超范围治理挖煤。这30余亩地的事记者在村民及田志中处得到了证实。
 
煤老板声称上边有人不怕事
 

随后,记者联系到本村项目实际承包人郭智义。一见面,郭智义手下一小伙立即报警110,称记者身份不实。黄陵县公安局东村煤矿警务室两名民警到场后通过上网核查证件,证实了记者的身份后,记者问郭是否可以看一下该项目的批文手续。郭拿出一份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30号文件。记者看到,该文是陕西省国土厅批给延安市国土局同意关于黄陵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复函。该文明确规定,治理中涉及到残煤资源,应依法组织实施,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灾害治理,并明确强调黄陵县国土局在监督中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治理范围,且不能在治理中引出新的地质环境问题。郭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黄陵县政府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议纪要,该纪要要求本村等实施灾害治理项目,由县上收取每吨25元的专项资金及保证金。

记者问郭某干这个工程有没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郭讲自己只是项目的一个副组长,组长是村主任。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郭及两个手下不断向外打电话,其中通话时对方讲不要理记者。随后,知情人告诉记者,郭某在记者来后已经通知了县、镇及县国土局相关人员,说不怕事,他们已经摆平了相关领导,上边有人会给他们撑着。
县国土局领导心里明白装糊涂
 

时隔不久,黄陵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崔喜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崔介绍,灾害治理项目几年前就开始进行。鸿家院子段有一家已完工,但至今未验收。其它地方有的正在进行,有的因多种原因延期。项目是由县局委托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承担总勘察设计。但该单位根本没有实际勘察,直接根据资料设计。本村及鸿家院段治理工程实施主体应为乡镇政府。

国家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案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从事该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记者问崔副局长,本村项目施工者是否有相应资质?崔说按说因该有,但该工程不是国家投资的工程,可以没有资质。问到超范围治理及多占地未复垦之事,崔说不存在超范围治理,多占的地是与村民签订了临时占地协议堆放渣土,最后应该复垦。而对于灾害治理项目上的残煤销售利益分配问题,崔副局长认为县上收取应收的部分,村民所得及投资者所得也是应该的。
县领导表示有问题就查处 
 

巧的是,黄陵县主管国土的副县长白建平,2008年以前正好在店头镇任镇党委书记。本村的灾害自理项目当年就在他手上开始批准实施的。白副县长对传言煤老板跑项目是给他本人及有关领导“做工作”一事解释说,当时是有人找过他,而且还追到黄陵、延安,请求他同意盖章上报。最后镇上还是盖章同意了。

记者对灾害治理项目中是否存在个人以此为名实为采煤提出质疑。如果是采煤、销售煤,是否也应取得采矿、煤矿经营等相关的资质及许可手续?白副县长讲,治理过程中,与村民发生了一些矛盾,但项目应该是公益性的。项目是省上批下来的,治理中的残煤一定要收回,销售煤炭就要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上缴相应税费。白副县长表示,对记者提出的相应问题,将会同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来源:鲲鹏通讯社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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