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旺代池坝煤矿“三个结合”治理“小金库”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13 8:44:26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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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川煤广旺代池坝煤矿结合实际,从“三个结合”上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促进廉洁自律。 一是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由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逐一进行自查自检,如实填报收支项目与数据,报纪委监察部门备案。纪委监察部门根据各单位的上报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从严落实纠偏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是集中管理与申报使用相结合。在规范管理运作方面,制定了基层单位的《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矿工会财务集中管理,实行先申报后使用的原则,在申报时由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检员、分工会主席共同签字认可,再由纪检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纪委书记签字报销。同时,还在《单项奖发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属于集体所得奖一律转入本单位的集体资金账户,个人奖项不得由他人代领,避免被个别人据为己有的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程序与严肃纪律相结合。为规范管理程序,还明确规定了集体资金的使用范围、钱账分开的管理办法,对不合符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先斩后奏”的要给予处罚和通报,对查出来的问题能够认识错误、主动纠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隐瞒事实甚至顶风违纪、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员工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小金库”资金,一经查出,一律收缴。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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