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病全家吃药 | |||
——给煤矿停产整顿浇冷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16 11:06:2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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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一个煤矿出了事故,这个地区其他众多煤矿也要一律停下来,美其名曰“停产整顿保安全”。至于停产整顿的期限,少则三五天,多则三五个月,甚至年儿半载不等。
这可不是胡说八道,而是所有煤矿和煤黑子都亲身经历过的。 煤矿只要一停下来,那复工验收责任重大,部门多,把关人多,可不是很快就能组织复工验收办完手续开始生产的。但不通过验收,休想复工!这倒好!煤矿又不是甚么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全供单位,放假工资奖金不少一分;煤矿这些出力流汗的苦、脏、累、险单位,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一放假,工人有没有班上,一家老小吃上吃不上饭,单位有没有效益,没有人管了,至少说安全监管部门是顾不上了。 至于矿井安全秩序的优劣好坏,监管部门暂时不予考虑,至少说不会因为正常生产的矿井安全设施齐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秩序良好而“网开一面”。相反,在监管部门的眼里,统统成了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分子”,没有理由不停产整顿。 惹不起啊,只好停下来算了。官大一级压死人!接到了停产整顿的通知,煤矿的安全生产搞得再好,敢不马上停产放假?吃了豹子胆,敢不服管!只要敢不停产,监管部门不但强制性让停下来,并且还要锁井、罚款伺候!甚至,还会导致封井闭坑的严重后果。 可以说,所有煤矿不论规模大小,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一个煤矿出了事故,是不是所有煤矿就都有必要一律停产整顿? 两者之间有多少必然的联系和必须的成分?众多煤矿的停产整顿能否唤醒那些事故煤矿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识?能否保证事故煤矿今后再不发生事故? 面对一个煤矿的事故,煤矿安监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全力以赴用在对事故的分析处理及对所有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达到吸取教训,深查隐患,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之目的。至于是否也需要停下来,要视其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与少、轻与重而定。需要停产整顿的煤矿,停产整顿没商量,坚决停下来认真整改隐患;而安全生产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安全隐患较少的,在正常生产中可以整改的隐患,不该或者说没有必要停产整顿的煤矿,其安全生产秩序应该不受影响。一有“风吹草动”,所有煤矿都要非要停产整顿不可。这似有不分青红皂白,“一网打尽”,“全盘否定”之嫌疑。静悄悄一片“停产整顿”,真干净! 难怪有人把如此做法戏称为“一人有病,全家吃药。” 听听!一个人得了病,全家人都开始吃药,荒唐不荒唐!有病没病都要吃药,真应了卖江湖膏药之流的口头禅:“有病治病,没病防病”。 当然,存在隐患较多,带“病”运行,发生事故者那是咎由自取,啥也甭说,停产整顿理所应当!一个煤矿出了重大事故,漂亮话说得再好,也充分证明这个煤矿存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的确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毫无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停产整顿的处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而那些安全生产秩序井然的矿井,同时也被迫叫停。正常生产的矿井,几千人的单位,监管部门的一句话,说停就停了,也显得太随意了吧?殊不知,长时间的停产整顿,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势必被打乱,对安全生产也很不利。 打烂盆说盆,打烂碗说碗。近年来,在安全生产上自上而下一贯采取的是责任追究制。很明显,哪个煤矿出了事故,就对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好了。但不知什么时候,煤矿悄悄承担起同行业的“连带责任”。时光早已进入了21世纪,再推行“株连九族”这一套封建社会陈旧落后的东西,岂不显得不合时宜荒谬透顶!这看似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其实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看似出于减少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大局稳定的考虑,其实出此下策都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那些酿成事故的煤矿之所以能够存在,尽管说原因错综复杂,但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那末,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有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又如何处理如何作为?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和各类隐患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不论到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关键是,安全监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的运行过程,采取动态的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将功夫下在平时的隐患查处和督促整改上,而不是日常执法检查的走马观花或者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出事故,一停了之,然后“事后诸葛亮”般对事故说三道四。 随着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一个煤矿的事故引发这个地区的其他煤矿全部“叫停”的现象这几年屡有发生,似乎早已不新鲜。尽管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上都不显示这样的规定条款,但这好像成了煤矿行业的“潜规则”。正是这样的“潜规则”,导致许多安全生产秩序良好的矿井跟着背了不少黑锅,这些单位的职工无班可上,无钱可赚,一家老小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单位效益更是严重滑坡。况且,如此“潜规则”,也折射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行政管理的弊端和法律制约的缺失。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众多煤矿投资巨大,而事故煤矿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管理的强化,需要安全监管部门来监管,其他煤矿无法左右无法对其负责,因少数煤矿发生事故而长期停产整顿,职工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谁来主持公道? 当一个煤矿出了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下一道“命令”停产整顿很容易,但若要把此做为杜绝事故的有效手段,作为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危险势头,虽说短时间内也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至少说与期望值相差甚远。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坦率一点讲,也不全是站在确保安全生产的高度,很难说其中没有官员“自我保护”的成分。是啊,这接骨眼上,还说啥?因为事故,省长、市长、局长、镇长撤的还少?煤矿赶紧停产最安全!啥也没有保乌纱保官位要紧! 煤矿停产放假当然很安全。但如此“一刀切”,也无异于走极端。就像一辆车,停下来,不在路上来回跑当然非常安全,但长时间的停滞不动也失去了车的价值和意义。再说,上边要求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一长,煤矿毫无疑问要将职工放假回家。即便是停产整顿的矿井,也不能遥遥无期。一旦隐患整改到位,理当尽管恢复生产才是。久拖不决,说小了是对煤矿、对职工生存的冷漠,说大了就是监管部门不作为,就是对国家、对社会的玩忽职守。 君不见,重大空难、火车、轮船、交通等各种事故也时有发生,但没有听说什么时段或者说三五个月所有车辆停开、飞机停飞、火车停开,轮船停渡的。而唯独对煤矿这个高危行业采取“一家出事,全线叫停”叫人作何感想? 说一千,道一万,不合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就是目前还没有出事故,监管部门也应该毫不犹豫将各种关系各种利益抛一边,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论处,坚决不让其开工生产。与其在一个煤矿出事故时,所有煤矿均停产整顿,有关部门不如从根本上严把煤矿行业准入关和平时监管关。等到事故出来,又是排查隐患,又是深究细查,又是停产整顿,监管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停产不一定就是整顿,整顿也不一定非要停产。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方法有多种,最有效的办法也不是非停产才能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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