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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领导干部未带班下井将以擅离职守论处

煤炭资讯网 2010-8-17 18:39:36    要闻
 

  中新网北京8月17日电 (石岩)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7日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没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造成较大问题或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黄毅表示,除了上述规定以外,《通知》有关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规定与以往还有两点区别:其一,扩大了现场带班的范围。《通知》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其二,要求更加严格。以往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对于《通知》中有关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标准的规定,黄毅表示,这项政策“势在必行”。黄毅介绍,《通知》明确把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到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来计算,这就等于把过去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了一倍。但他否认这会增加欠发达地区负担,因为收支平衡是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之一,所以不会由于提高了一次性补偿标准而增加支出的负担。

  黄毅坦陈,今年以来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的行营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他指出,1-7月份,全国发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都是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

  有鉴于此,黄毅表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出重拳、下狠招,严格治理”。他同时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如过街老鼠,形成整个社会人人喊打的态势。(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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