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站收费员串通侵吞煤炭款被重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18 22:04:42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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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瞒天过海捞一把,谁知道偷“鸡”不成反丢了工作,曹某、谭某、刘某、黄某4人悔不当初。近日,永兴县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截留“郴州市煤炭税费缴讫证”侵吞煤炭税款的樟树湖塘煤炭税费验票站四名工作人员取消当月工资、2010年度奖金,遵守岗位保证金20000元全部转为罚金上缴县财政并辞退。 煤炭税费是永兴骨干财源。因受高额利益的驱动,一些煤炭业主和验票站工作人员,铤而走险,想尽一切办法侵吞煤炭税费。7月27日18时,樟树湖塘验票站验票员刘某(女)、谭某、黄某,管理员曹某当班。当日23时03分,煤车司机资某驾驶湘D84003大货车运煤进站验票,经过磅核定该车煤重23.5吨。煤车司机购买了23.5吨的煤炭税费缴讫证交由当班人员查验,当班验票员打好磅单后,只验了3.5吨煤的小票额缴讫证给了煤车司机,另外的20吨煤的缴讫证就只填写了84003的车号放在一边,没有填写过站时间等内容,且放在验票房里没有交给司机。接着湘D84487煤车上磅验票,应缴27.5吨煤的税款,煤车司机交足票款后,当班验票员将截留的只填写84003的20吨煤的缴讫证涂改成84487车号,另外拿出7.5吨未验的缴讫证,共凑成27.5吨交缴讫证,验讫后交给湘D84487司机。4人以为配合得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中饱私囊。 当天,永兴县公安局煤炭执勤室在稽查工作中采取蹲点守候方法,查获樟树湖塘煤炭税费验票站工作人员截留“郴州市煤炭税费缴讫证”侵吞煤炭税案,经查实,曹、谭、刘、黄四人采取截留缴讫证的办法侵吞税费,截留湘D84003车主的20吨缴讫证,出售给湘D84487煤车使用,侵吞煤炭税费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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