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矿田陈矿推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26 15:35:01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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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枣矿集团田陈矿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国发23号文件加强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规定,从2010年8月20日开始,田陈矿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带班下井人员主要是矿副总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部、党群部、经营部副部长以上领导。规定明确了带班的时间班次,带班的地点区域,每天由调度室负责带班考勤。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其它副矿级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口副总、副部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非安全生产副总、副部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同时,还对带班下井的职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底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严格考核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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