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色贪官的腐败理由很“专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30 7:14:4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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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为自己杀害情妇邵颂乔的行为进行辩解:“我和她已经超出了情人关系,我们之间有真感情,是准备结婚的”,“我是激情犯罪,我与邵颂乔不是包养关系。谢再兴请求二审法院免他一死。(消息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有网民愤怒了:好你个巧舌如簧、厚颜无耻的谢再兴,把丑的说成美的,把臭的说成香的,乱搞女人也能找出“充分理由”,贪官与情妇谈什么“真感情”?你这个“激情犯罪”的免死理由也太令人喷饭了! “激情犯罪”是个什么东西?不查资料不知道,查了资料吓一跳,谢再兴这个令人喷饭的“激情犯罪”免死理由背后,竟还真是有些出乎一般人意料之外的秘密呢。 在西方犯罪学中,“激情犯罪”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有资料称,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因而各国刑法都对激情犯罪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在处罚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中国的刑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但立法上考虑了这种因素,还多方面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等刑法酌定量刑情节,都作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不要说是一般人,就算是学法律专业的,要是学的不精,恐怕也未必搞得清楚这“激情犯罪”背后还有这么多道道。我们当然可以痛骂谢再兴的厚颜无耻,但你恐怕不得不承认,谢再兴对法律的研究还是蛮有“心得”的!“我是激情犯罪”,谢再兴的腐败理由很“专业”啊! 可惜的是,谢再兴对法律研究的“心得”不是用在正道上,学法懂法而不畏法守法,反而还恬不知耻地钻法律空子,实在是可恶又可恨。腐败理由很“专业”的谢再兴之腐化堕落再次警示我们,让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还远远不够,我们还要“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让领导干部畏法守法而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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