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罚不下井领导能否彻底遏制矿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9-11 9:39:32 一事一议 | ||
|
昨日,在众人的期待中,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出台,其中明确指出“煤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对煤矿罚款500万元和对主要负责人罚上年年工资的80%。” 读完这则报道,相信所有的煤老板,无论是国有煤矿的负责人,还是民营企业的煤老板,大家都会松一口气。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煤老板,更会喜出望外,定会感叹:“还是安监总局体谅我们,只要不倾家荡产,只要不受牢狱之灾,以后可以放开膀子干了。” 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究其原因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裁那些不法的煤矿企业负责人。众所周知,煤矿产业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一些小煤矿老板在没有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招人,而当地政府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问题后,要么瞒报、谎报,要么就是潜逃。 前不久,听说要制定一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都以为这下应该可以解决问题了,把煤矿领导的命和矿工的命联系在一起,就不怕他们不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了。可规定出来以后,又为那些煤矿领导留下了足够的退路“分别对煤矿罚款500万元和对主要负责人罚上年年工资的80%。”这些钱对于财大气粗的煤老板来说,相信根本算不了什么,又怎能会引起他们的注意呢? 对于煤矿事故,公众似乎已经麻木了,无独有偶,就在《规定》出台的当天,云南泸西又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件,导致7人遇难12人受伤。不得不让人扼腕,这么多的生命,他们辛辛苦苦的挣钱,妻子或许做好了饭等待丈夫回家暖暖地饱餐一顿,孩子或许等待爸爸挣到钱好交学费,哪料到,他们苦苦的期盼,却盼来一声噩耗。 每次煤矿事故发生后都会在各级领导层引起极大的震动,伴随而来的必然是领导的“高度重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责令当地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停产整顿似乎是医治煤矿事故的良药。 然而实际上,停产整顿就是整顿安全生产作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的过程。既然停产整顿可以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为何不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前就进行呢?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发生,就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抢救,而且会对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煤矿安全,任重而道远。希望此次出台的《规定》能够有效地震慑那些不法分子,而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否则难免会成为一纸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