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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否会成为领导下井制度的某种妥协

煤炭资讯网 2010-9-12 19:44:05    头条
  日前,安监总局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该规定从10月7日起施行。

  自从煤矿领导下井制度实施以来,怎么让领导下得去,一直是个问题。而安监局的这一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算是动了真格,通过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保证领导下井制度的顺利实施。但是,重罚就能把身居高位的领导们“逼下井”吗?领导下井制度似乎陷入了一个制度迷局。

  领导下井,目的在于加强煤矿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实施起来未必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下井制度实施后不久,鸡西矿难中,除领导成功升井外,24人却仍被困井下。站在人性的角度,领导的命也是命,不能说保全谁放弃谁;但就生命平等而言,“唯有领导升井成功”对于领导下井制度却极富讽刺意味。领导下井况且都有如此吊诡的事情发生,那么重罚的规定岂不是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如果光是靠重额罚款来保证领导下井制度的实施,其中可商榷的空间应定格在“一旦事故发生”几个字上,拿不到半年的工资与一场矿难赌博,对于领导而言,会做出何种选择,不言而喻。正是因为如此,预防矿难的发生,实际上又回到了一种赌博的状态,不同的是赌注稍微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已。矿工的安全、工作环境的改善,似乎并没有列入到议程当中来,领导下井制度不是“以命相搏”,而是切实带着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诚意而来。

  鉴于此,不禁令人质疑:此番安监总局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重罚规定,会不会成为领导下井制度的某种妥协,而“一旦事故发生”罚半年工资的重罚会不会成为某种赌注。尽管这是某种主观臆测,但是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之情,在政策实施之前,在此提个醒。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时言平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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