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国家煤监局:矿领导下井带班并非陪死

煤炭资讯网 2010-9-14 6:43:09    视频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然)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近日表示,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排除隐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许多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无益于矿难根治,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

  “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赵铁锤说,特别是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针对“有些煤矿领导缺乏实践经验,下井后会出现瞎指挥,扰乱采煤秩序”的质疑,国家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职责,并不是对井下区队长、班长现场指挥的替代,而是对现场管理的督促、指导和加强。

  国家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非新规,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3个“指导意见”规定了该制度,并在一些重点煤矿执行,但没有达到目前规定“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也没有刚性约束力。



来源:CCTV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邮箱: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