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期加班工资:别又成了“酸葡萄”和“热山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9-16 22:58:0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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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秋、国庆眼见姗姗而至,由于这个堪称史上“最复杂假期”的法定节假日密集且天数多,因此,两节可观的“加班费”也自然成了大伙关心的热门话题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5日《北京晚报》)。 有热心之专业人士大略估算了一下:如果今年两节安排加班的话,加班费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抵得上平时一个月的工资。 乖乖!两节加班费最高可抵一月工资,可想而知,这对许多工薪阶层、打工者是有相当大吸引力的,问题是,这是不是吃不着的“酸葡萄”和不敢伸手的“热山芋”呢?! 加班费,加班费!每当提起加班费,就总让人萌生一种无奈加奈何的辛酸和奚落感,有句古诗说得真贴切:“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为啥这样讲?加班费(工资)可谓是是年年说,岁岁讲的一个老话题,往往是慷慨激昂,沸沸扬扬之后,有关部门照旧年年停留在“关注”这一个层面上! 也许有监管部门发话了,你可以向老板伸手要呀,不行就投诉举报他! 问题是工薪阶层、打工者想要加班费的底气何来?谁给?! 一个尴尬的事实,一个普遍的现象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监督执行乏力,群众根本不敢指望一些劳动监察部门能拿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红人”、老板们能咋样?呵呵,换种不恰当地说法,讨好还唯恐不及呢?又岂敢拿着“芝麻蒜皮”的小事情引人不快,得罪人家?! 同样,不难想象,如果一个打工的劳动者非要讨回公道,想要加班费的话,这个“吃螃蟹”、“坏规则”的恐怕将要付出不菲的代价了----可能投诉监管部门,结局不是石沉大海,就是不了了之,末了你的饭碗工作可能为此不保,孰重孰轻,何去何从,这帐想必都会算!更何况如今打工不宜,人家老板选择的余地多多呢? 但是,倘若能加大处罚力度,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平,让违反劳动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敢于“牛刀杀鸡”,在企业家、业主中树立一种守法经营,尊重劳动者劳动付出的良好氛围和空气来,那么这个令人挠头的老话题,也很有可能被破解,从而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层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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