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峰峰集团小屯矿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9-4 22:10:23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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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精神,进入今年三季度以来,河北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小屯矿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规定下井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2次,其中行为安全观察1次;生产矿长每月带班7次,其中行为安全观察4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9次,其中行为安全观察5次。 二是完善带班人员职责,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开展行为安全观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三合一”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三是带班的领导干部下井前,事前与当日值班长沟通,听从值班长的安排;然后到井口信息站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带班期间要向调度台一班三汇报,升井后,要将下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是实行每天通报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每天在矿调度会上由矿调度值班人员通报带班人员、带班班次及时间、查出和解决现场隐患问题。 五是由矿纪委、组织部、督察组、和安全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的跟班与值班情况,并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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