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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彻查20万“删帖费”流向

煤炭资讯网 2010-9-6 7:27:33    一事一议

  经网络曝光的“局长香艳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9月2日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9月3日《楚天都市报》)

  今年元宵节期间,韩峰的“香艳日记”在某网站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此日记为第一人称口吻,跨度为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间,其中记录韩峰曾与多位女下属、同事之间的情色关系,以及收受贿赂等内容。随后,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事件彻底爆发之前,韩峰曾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通过金钱的方式让“局长日记”从网络上消失,并为此向熟人支付了20万元的“删帖费”(索贿15万元,自掏腰包5万元)。

  花费20万元去攻关、删帖,其“手笔”之大,实在是让人惊叹。不过,或许是韩峰的“香艳日记”太吸引人的眼球,或许是“熟人”办事不力,或许是某些“删帖公司”浪得虚名,或许是韩大官人活该倒霉,20万元的巨额“删帖费”并没有阻止“香艳日记”在网络上发酵,除了在百度首现后被删除之外,旋即“火”遍了网络的每一个角落。自此,韩峰过上了“接受调查”、“逮捕”、“公开审理”的不自由生活,留给人们的是一副困兽犹斗、孤注一掷的色魔、贪官形象,而广大网民却再次享受到了“小鼠标扳倒大贪官”的快感。

  有道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此番韩峰因涉嫌受贿101万余元财物被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日记被公诉机关作为证据指控,那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我除了惊诧韩峰辩护称其收受“节日红包”只属违反纪律并非受贿的“谬论”之外,更关注其“删帖费”究竟去了哪?联系到此前媒体有关“删帖公司”手眼通天,在收取价格不菲的“删帖费”之后,利用人脉关系、公关手段等将发在某些网站的帖子一删了之的报道,希望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将有偿删帖的内幕也抖落出来。

  众所周知,网络作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应该客观全面地为网民提供各种信息,并允许网民表达对相关问题或现象的看法,以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除非该平台有特殊规定,禁止发布某类内容的网文,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言辞,否则任何人都无权删除别人的信息。而能够删除这些信息的人,无非是网站高管、论坛版主等握有“实权”的工作人员。问题官员或强行动用公权,或通过“专业删帖”公司给网站的网管、版主送钱等实现删帖,说白了也是在搞“权”钱交易,是一种行贿违法行为。

  目前看来,韩峰的结局已经比较清晰了。但假设一下,如果韩峰的熟人真正找到了一家“神通广大”的机构,把所有情色信息都删掉,那么此刻,韩峰就不是坐在受审席上,或许仍然在做着左搂右抱的香艳美梦,给人依然是一副“颇有文采、本质不错”的面目。因此,仅仅依法惩处韩峰不是最完美的结局,还须查一查韩峰那20万元“删帖费”都送给了哪些网站、哪些人,让那些钻法律空子以“权”谋利者吃进去又吐出来,甚至领受刑责。如此,“有偿删帖”这样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游戏才会寿终正寝。 (高福生)



来源:红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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