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广旺:严格依法治企 做到“四个实现”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9-8 13:39:51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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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五五”普法期间,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坚持严格依法治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职代会制度,坚持科学管理,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做到了“四个实现”。 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制度管事。“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出台了大量推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和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印发基层单位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学习,实现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推动了企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进程。 坚持职代会制度,实现了矿(厂)务公开。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成立矿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企业重大制度、职工工资、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通过职代会和矿务公开的形式,公诸于众,接受监督。2009年,公司二届二次职代会审议并通过了《四川广旺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坚持科学管理,实现民主决策。建立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实行重大事项科学管理,决策民主公开。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制定《四川广旺集团公司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在组织人事、职称评聘、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重大事项、重要的基建项目、设备购置及大额经费使用等方面,一律实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依法决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法律顾问,设立法律顾问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经营。遇到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均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再行决策,从而实现了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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