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挽救"卖淫女",要"发廊女"埋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9-9 8:29:28 一事一议 | ||
|
让无辜者为警方的“想当然”埋单不公平!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该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经验判断,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但“警方没有抓到(卖淫)现行,没有证据民警只能把人放了,最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因此,民警决定给“发廊女”家属写信,发动家属来挽救这些女子。(9月6日《新华网》) 警方执法办案必须用证据说话。“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这只是祥符派出所民警的经验判断。即便事实真的如此,也需要有力的办案证据来支持这一判断。否则,凭“想当然”的执法逻辑办案,就难免会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其实,在这种无效“折腾”下,消解了警方的社会公信力不说,还让多少清白的“发廊女”为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无疑,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也是警方“想当然”下的产物。因为,既然是嫌疑,就是不确定。警方不能把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结果,推向每一个“发廊女”家庭——需要厘清的是,“发廊女”并非100%的是“卖淫女”,只要还有1% 的“发廊女”是清白之身,这个“一刀切”的告知办法就有可能伤及无辜家庭,抑或引发深重的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 让1%的无辜,为99% 的“想当然”埋单,亵渎了法律公平正义,折射了警方的懒政思维。所以,警方无论是向“发廊女”家庭发告知信件也好,还是平时执法办案也罢,必须充分尊重证据和事实;既不能让罪恶者漏网,也不能让良善者冤枉。我以为,做到二者兼顾,警方除了依法办案之外,似乎更需要的就是勤政。只有勤政,才能使打黄扫非的“概略瞄准”变成“精确打击”,从而走出“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作者:孙海强 原题:挽救“卖淫女”,岂能要“发廊女”埋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