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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福瑞祥公司八井越界采煤背后的故事

煤炭资讯网 2011-1-17 10:02:55    焦点话题
  
  前段时间,就在记者发表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非法采煤数万吨 证据确凿为啥无人追究》的报道后,在与七台河市相关部门及情况反映人沟通过程中得知,非法采煤的福瑞祥公司八井越界盗采行为并未停止,其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追究。在首次采访时,七台河市政府已经向记者表明: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12次)确认了福瑞祥公司八井的违法开采行为,责令其退回界内,并要求桃山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然而,为什么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至今得不到落实?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故事?带着疑问记者再赴七台河市探访。
  市国土资源局“亡羊不补牢”
 

  记者来到七台河市安监局,了解对于福瑞祥公司八井越界采煤的处理情况,该局负责人称此事是国土局、煤炭局的事,与安监局关系不大。记者只好来到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局办公室的主任。说明来意后这位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局长不在家,关于单吉生反映的情况七台河市非常重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2009年12月16日就将材料移交给市国土局总工办,总工办报局长同意,决定委托黑龙江省地勘局二0四勘探队进行鉴定,该队于2010年9月提交了《七台河市福瑞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井越界动用量补充报告》,确定其越界动用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为3.631万吨。在国土局提供给记者的《关于七台河市福瑞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井非法开采资源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中显示国土局对福瑞祥做出了如下1、退回原界,守界开采,按行管部门规程密闭越界井巷;2、没收违法所得矿产品原煤3.631万吨;3、处以罚款10,000.00元行政惩罚。看得出福瑞祥公司八井确实违法了,确实越界开采了(单吉生对3.631万吨还存有异议,认为远不止这些),否则,国土局不会对其进行行政惩罚。然而,这却是一纸至今没有兑现的惩罚决定。行政惩罚本应是惩治打击违法,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行政手段。《行政惩罚决定书》不能执行,无疑会助涨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干起坏事来更加肆无忌惮。就像是牧羊人发现由于羊圈有缺失,豺狼把羊叼走,牧羊人本应及时补上羊圈的缺失,然而,不负责任的牧羊人无视羊圈的缺失,任由豺狼将羊一只只叼走。

  

 

  记者就此事采访到黑龙江省国土厅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厅已知道福瑞祥公司八井违法越界开采的事情,并指示七台河市国土局:“违法越界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但是,不知七台河市国土局为什么只查,不处。
  一张下落不明的《煤炭资源申请审批表》
 

  福瑞祥公司八井不认为自己有越界开采单吉生所经营的震祥煤矿和铁西煤矿九井的资源,其主要理由是开采行为依据于《七台河矿务局辖区小煤矿煤炭资源申请审批表》,记者见到了一张编号为№0000015最早形成时间为1996年的《煤炭资源申请审批表》(由于是复印件,所以不是很清晰),原来盖章处压的是七台河矿务局的公章,按照福瑞祥公司八井的说法是经过他们申请,七台河矿务局地质测量处审批的,他们由此取得了开采铁西煤矿九井90#、93#、94#三层煤炭资源的合法资格。记者奇怪的是这样一张重要的《煤炭资源审批表》竟然在1996年的老审批表上加添,让人感觉极不严肃。有人会说,是地测处为了节省纸张吧?绝对不会!也没这个必要。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原本五联单的《煤炭资源申请审批表》在七台河市的所有相关部门都难觅其踪。记者先后三次去七煤集团(前身是七台河矿务局)查询,得到的答复是:经过再三查找,实在是找不到。七煤集团的人说这个《审批表》是五联单,煤管局、安监局、国土局会留存的,可以去这三家单位去看看。记者来到七台河市安监局,负责人说他们与市煤管局正在做合并工作,但目前还没合到一起,找《审批表》得去煤管局,按照规定煤管局应该存档。记者注意到《审批表》的右侧注明“煤管局存档”。满怀希望记者又去了七台河市煤管局,结果还是没找到。就剩一家了,去国土局看看吧,结果也是一场空。

  

 

  一张按规定四个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存档的《煤炭资源申请审批表》,神秘得像一个谜,从大家的视野里消失,令人称奇,引人深思。
  怪相形成的原因
 

  采访结束后,记者就本案的相关问题咨询了长期处理矿业纠纷问题的张学军律师。张律师认为,七台河市的这个案件显示了我国目前有些以矿产资源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开采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不正常的,是我们大家不愿看到的怪相。

  张律师分析指出:“就七台河市福瑞祥公司八井这个案件而言,怪相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存在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就拿本案来讲,表面上看是福瑞祥公司八井越界盗采了单吉生所经营的煤矿,深层次这样的越界盗采行为涉及了矿产资源、国土管理、安全生产、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物权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牵扯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谁都应该管,谁又不能全管,所以,就容易形成各个部门你看我我等你的局面,这必然给官僚主义的出现,以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从而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第二,政府该为的不为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七部委联合于2006年6月7日发文(安监总煤矿[2006]16号)指出: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禁私采、乱采、越界开采。应该说,象这样的严令禁止越界开采资源的法律法规俯拾皆是,而且,黑龙江省有关管理部门、七台河市政府都就此事做出明确指示,要严厉、严肃查处福瑞祥公司八井越界开采行为,那么,为什么福瑞祥公司八井的越界行为非但没被处理,甚至还在开采;为什么上级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知该为而不为。第三,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1986年开始实施的《矿产资源法》、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对于非法采矿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对于福瑞祥公司八井的违法开采行为并非是无法可依,是七台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法不依,在具体工作中执法不严格、不严肃、不认真,结果是《行政惩罚》即使做出,但是,执行不了,致使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得不到追究,这中间牺牲的不仅仅是被侵害人的利益,还有党和政府的现象,以及七台河市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焦点新闻网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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