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子女“啃老” 法律不应“画地为牢”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3 9:24:58 一事一议 | ||
|
今后,法律将对“啃老”的子女说“不”,为被啃父母撑腰。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月21日《扬子晚报》)
江苏老年法先人一步的做法,意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看上去无可非议,但细观之下,却又让人忧大于喜。 我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国外。据称,国外的儿女一到了成年,大多自谋出路,没有对父母的依赖性。这与我们的传统教育有关。同样是自己小孩子跌倒了,国内的父母都立即跑过去把他扶起来,而国外的父母都说,自己站起来。这说明,我们的父母对子女有一颗国外的父母所没有的疼爱之心、宽容之心,中国父母也因此比国外的父母更伟大、更值得尊重。 江苏老年法对“啃老族”的态度,值得肯定。每一个成年孩子,都应该勇挑重担,而坐享其成的“啃老族”,不仅心理健康值得置疑,而且,寄生的生活,也不利于树立自强、自立的性格,这会影响自身的未来发展。而父母也要鼓励子女志在四方,建功立业,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不过,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老人如果没有钱供子女“啃”,子女在家也不会有享受之福。“啃老族”,大多出于富裕家庭,穷家庭的孩子很少“啃老”,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如此,家里有可“啃”之财,子女有安享之心,老年立法,何必挑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让做父母的给啃老的子女断炊呢?更何况,如何才能算是“有独立生活能力”,法律恐怕也在画一个圈子让自己钻。至于子女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与啃老的关系不大,在法律上本来就不被支持。 对“啃老族”,还是应以社会教育、家庭疏导为主,以形成一种良性的道德规范,而不应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保护老人权益,其实还有更多更好的途径。上述立法,不仅疏远了亲人关系,制造了父子矛盾,还对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令人关注。 现在,地方立法五花八门,“雷”语不断。笔者希望避免出现立法政绩的毛病,少一些十全十美的家庭式关爱,多一会社会公益性宣传与教育,才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才符合立法文明。 (卞广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