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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光:取消“行政强拆”还意味着什么

煤炭资讯网 2011-1-23 9:29:25    一事一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0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拆迁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①

  会议强调:“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条例草案在关于“征收程序”方面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取消行政强拆”,这显然是还民众私有财产拥有权的具体表现,更是对民众保护自己私有财产权利的尊重。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行政强拆”为借口,在征地和城市扩建过程中制造了许多损害民众利益的事件,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使一些不法的开发商借机强占和蓄意屯聚土地、获得暴利。国务院此次专门会议取消了“行政强拆”,这无疑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决定,对缓解和消除因为行政强拆而引发民众与政府的利益冲突、抑制不法开发商利用行政权力而侵害公共利益将起到决定作用。

  在取消“行政强拆”的同时,严格了政府在土地征收上的“法律程序”;而“行政干预”的淡出,则凸显了法律的作为和尊严,扩大了民众在牵涉到自己切身利益上寻求法律保护渠道和保证自己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依据。这说明在今后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以往出现的那种残酷的“圈地运动”将被遏制,依法征收土地和使用土地的时代即将到来。

  那么,取消“行政强拆”还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广大的民众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理直气壮地依法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任何外来侵犯。在这一方面,民众必须自觉地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必须善于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民众更要真切地理解和做到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如何把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需要与满足与自己的与之相关联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满足兼顾起来、把社会的公共利益同与之相关联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民众才能在牵涉到自己的诸如在房屋拆迁等私有财产补偿等利益满足方面做出应有的理性诉求。

  当“行政强拆”淡出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的时候,剩下的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理性支配下的民众和相关利益集团的适宜行动。这种适宜行动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表征,意味着中国正在迈进全面的法治社会。

  实现中国社会的完全法制化的路当然还是漫长和崎岖的;但是通往这条路的航标已经启明,全面法制化的社会正悄然地走进我们。

  注:

  ①见焦 莹:《国务院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拆》,新华网



作者:王志光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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