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得脸红 罚得心跳 | |||
新疆库尔勒金川矿业公司重奖先进,重罚三违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7 20:57:47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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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了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新疆库尔勒金川矿业公司在公司上下形成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确保安全生产十年无重大事故发生,公司出台一系列奖惩办法,重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罚三违人员,极大的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 金川矿业公司规定凡荣获国家、兵团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分别奖励公司员工每年每人奖励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荣获国家、兵团、师级单项先进单位或单项奖的奖励主抓部门和与之相关的部门(科室)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荣获师年度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争先创优的,公司员工每人奖励半个月的基本工资。荣获“全国、兵团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一次奖励10000元、3000元。荣获国家级、兵团级、师级先进个人的,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荣获师“金牌工人”荣誉称号的,一次奖励800元,另外每月发给特殊津贴200元。在安全生产上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奖励1000-5000元,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隐患扩大者奖励1000-5000元,职工在处理重大突发险情事件时,积极主动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1000-6000元。 对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创新,并取得好的实践效果的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班组5000元;个人1000元。职工在抓“三违”上,或检举“三违”上,给予三违考核金额的15%奖励。 公司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在2小时内下发到隐患单位,督促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确认、备案销号“四到位”。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考核工作力度,凡员工出现三违或单位整改不落实,加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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