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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处理韩城矿难23名责任人 8人送司法机关

煤炭资讯网 2011-1-31 8:48:46    要闻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政府30日透露,陕西将对23名韩城煤矿“7·17”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撤职等处理。

2010年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

据调查,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因质量问题着火引燃木支护等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小南沟煤矿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3号煤层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另一个无爬梯等设施,不具备安全出口条件。矿井电气设备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应对处置不当。韩城市、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

根据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的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薛建强、董红兵,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副科长刘勇等15人给予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其中给予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行政职务;给予韩城市市长张建中和渭南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辞去行政职务;对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渭南市副市长刘新兴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京华时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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