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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抵赔”的和局里输家是谁?

煤炭资讯网 2011-1-5 12:48:39    一事一议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1月4日《财经国家周刊》)

  大连漏油事件犹了未了,没想悲剧的结果竟然能如此皆大欢喜。这是一场貌似双赢的博弈:对地方政府来说,中石油送出了“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两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项目”大礼,据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强;对相关企业来说,“这是大连替中石油‘扛雷’了”,这样的处理让中石油抽身“7·16”爆炸事故的核心,既省却了问责的麻烦,也不用为如何从国资委的账单上列出“天价赔偿金”而烦恼。

  只是,“投资”与“赔偿”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如何两相抵消、眉来眼去?事实上,任何投资行为的主要受益人或第一受益人永远是投资者,而赔偿的对象却是因侵权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客体。漏油了,水污染了,因公共事件而受损的民众是确定的赔偿对象;但投资只是企业的逐利行为,既不是施舍,也不是恩赐,即便顺带着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受益的民众也是不确定的对象,因为财政政策的二次分配不会继续考虑污染事件的“受害者”。说得更直白一点,即便中石油投资推动了大连的发展,其创造的这部分GDP肯定也不是弥补漏油事件的特殊礼物——那么,这对本应属于赔偿对象的特定群体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用市场的逻辑看,每一次具体的交易都不可能是皆大欢喜的。中石油该赔多少,也许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其“以投资抵赔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赔偿款项,肯定比逻辑上的企业赔偿金要“瘦身”许多;对企业来说,投资是必要开支,何况还能带来不菲的收益,那么,“以投资抵赔偿”一说的实质,其实就是“只有投资、没有赔偿”。这里不免产生两个问题:地方政府为何要掏钱当冤大头?相关企业为何有胆量拒绝赔偿?

  这两个问题其实指向一个共同的答案:扭曲的政绩观。企业料定地方只要GDP,认准这个“命门”,毋庸质疑的事情都有了斡旋的余地;政府也是情非得已,顶住压力,要完成政绩的任务,就算被企业占了便宜,也万万得罪不起这帮“大爷”。当此之下,民众的权益是唯一可以委曲求全的领域。厘清这个道理,公众就能明白,为什么尽管有英国石油公司(BP)巨额赔偿漏油的先例,但相关方面人士依然认为“与其和中石油坚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驴”。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地方部门与涉事企业谈判了,因漏油事件而受损的民众利益认同这个和局吗?“投资抵赔”的结果背后,民众利益又被谁代表了呢?地方部门赢了,因为GDP高了;企业赢了,赔偿金免了——谁输了、且输得无声无息?

  公众冀望企业能从漏油事件中感受到责任的压力,眼下看来,既无程序罚单、又无赔偿风险的“和局”,不仅充满问号的悬疑,更让公众担心:除了受损的民众利益之外,牛气冲天的“投资抵赔”方案上,会不会释放出更耐人寻味的危险信号?



来源:南方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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