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加班,算清自己的工资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1 10:37:3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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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很多无法休息的人希望能算清自己的加班工资。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也可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克扣员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和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12333热线提醒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能勇敢地站出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不论是有加班方面的疑问,还是进行投诉举报,都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记者 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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