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被围殴致死谁之罪?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11 5:53:5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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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0月7日,17岁少年符国俊遭保安公司40名保安围殴致死,打人致死保安被指为昆明官渡区大板桥街道。为此,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对案情的描述是这样的:7日凌晨1时50分,昆明市官渡区盛世之都KTV有客人因消费问题与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到该KTV的保安杨某、陶某发生纠纷。随后,陶某打电话向驻街道办的保安公司求援。在大队长周某的带领下,30余名保安人员手持木棍、橡胶棒、钢管寻找与二人发生冲突的人员。在盛世之都KTV对面的路边烧烤摊,保安人员与正在吃宵夜的符某、韩某和崔某发生打斗,并砸毁崔某放在路旁的摩托车。最终符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7日9时许死亡,韩某和崔某入院治疗。
若事实果真如发言人所描述的,那实在是太没有王法了!试想,保安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而上述“手持木棍、橡胶棒、钢管”的人员哪像是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客人因消费问题”与保安发生纠纷一说真是无稽之谈,保安怎能介入店家与客人的消费问题?莫非保安已经沦落成店家豢养的走狗?这简直就是黑社会的打手啊!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街道办事处发言人在介绍案情后,称“保安为临时协助城管工作”的。新闻通报会“只持续了短短5分钟便仓促结束,面对媒体提出疑问,警方和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均未正面回应。”呜呼,这似乎成为一个惯例,每次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后,总拉出临时工来垫背。还有,对于媒体记者提出的关键问题,官方总是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或草草了事,早早结束。关于事件的责任,街道办事处巧妙地以临时工一说为自己撇了个干净,正因为他们只是街道聘请的临时工,所以与自己没有丝毫关系,将自己疏于管理、教育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按照这个逻辑,主人带了狗出去,狗咬了人,与主人是没有关系的。而打人的临时工又有35个之众,这么一大堆人怎么查找真正的刑事责任人?法不责众之下只能每人打些大板了事,最后不了了之,连个真正的凶手也抓不到。 一个社会若是出了事都推卸责任,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人,那么这个社会发展下去一定是极其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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