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 征:对“女贼”下此狠手很是不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12 6:30:2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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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被抓,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的消息走红网络,发帖网友称:“女小偷衣服被剪刀全部剪掉了,内衣也剪掉扔了。而且被暴打一顿,看背后的痕迹就知道了。但是没有用工具打。打完之后再叫的110……”并配以图片,该帖子被论坛和微博大量转载,成为热门话题。(10月11日《广州日报》)
其实,小偷被捉住之后,不通过法律途径而予以随意羞辱、“制裁”的新闻并不鲜见,尤其是对待“女贼”更是如此。或者扒光衣服,或者游街示众,或者暴打一顿,对她们施以肉体的折磨与人格的侮辱。前段时间,在广州番禺,就有8名女打工者,被怀疑是小偷而被保安殴打,之后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 毋庸讳言,人们对窃贼恨之入骨,而法律对于小偷的处罚也只是交罚款之后,放其回家,而有些小偷,回家之后仍会重操旧业,继续偷窃别人的东西,这也是人们捉住小偷之后先不选择报警而先予以毒打、侮辱的原因之一吧。
但是,既然提倡以法治国,那就应该按法律途径办事,窃贼偷了别人的东西,违了法犯了罪,就应该交给警察处理,被盗者不能自己越俎代庖,来行使警察的权利与义务。再说,小偷也是公民,也有人格尊严,尤其是偷窃的女人,更有女性的尊严,而这种女性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不能因为她偷了东西,就胡乱践踏。
杜绝窃贼出现,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需要法律完善,需要社会真正的公平、和谐、富足,还需要道德观念深入人心,而通过对他们进行暴打、侮辱等等手段,对于遏制窃贼的出现,或许能起点作用,但作用绝对大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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