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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征收原煤售价一成额外征费

煤炭资讯网 2011-10-13 15:17:40    要闻

    今年以来贵州省内电煤供应紧张,贵州省政府公布《关于采取应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有关当局修订及颁布《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其中,征收占原煤售价(含增值税)10%的额外征费,作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额外的征费会连同其他税项及费用一并征收;如煤炭生产企业将原煤进行洗选和加工的,以原煤用量按本县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另外,对于外购及由贵州省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的原煤,如在首次买入原煤时已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费,则该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在出示供应商付款收据后获得退还;以及拟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每吨50元人民币,按50元人民币征集等。此外,恒鼎实业于10月起将参照盘县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对原煤上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同时集团不再向当地政府缴纳出省涉煤费用。恒鼎实业出省产品为焦精煤,不是该规定将对出省实行二次征收原煤或洗混煤。因此不会被实行上述的二次征收。恒鼎实业认为,该规定对公司在贵州地区的业务无重大影响。



来源:经济通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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