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煤集团俩副总贪污受贿受审 鹤煤集团原总会计师受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17 9:06:50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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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李显娥吴洪军 东方今报南阳讯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贪污受贿,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怀珍,郑煤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岳岷同庭在南阳受审。 庭审在10月13日进行。王怀珍曾任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案发前任郑煤集团副总经理(副厅级)。宋岳岷曾任裴沟煤矿总会计师,捕前任郑煤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省高级法院指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人涉嫌贪污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王怀珍利用担任裴沟煤矿矿长、郑煤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在承揽煤矿深部立井污水处理工程、煤矿外运煤隧道工程、裴沟煤矿家属楼、培训楼等方面谋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14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检察机关另指控,2005年11月,被告人王怀珍利用其担任裴沟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7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2007年9月,被告人宋岳岷、裴沟煤矿总工程师王金启(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支出的办法,将挂在裴沟煤矿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的28万元款项套取据为己有,其中王怀珍获款17.5万元,宋岳岷获款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怀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9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14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他人采用骗取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3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责;被告人宋岳岷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8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相关新闻 鹤煤集团原总会计师 被控受贿贪污200万 10月14日上午,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煤集团)原总会计师宋鹏受贿贪污200万元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2008年,宋鹏收受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郭某某(另案处理)为承揽鹤煤集团的报表、审计等业务,先后送上的8张银行存单,共计55万元,两处房产的购房款35.1479万元;收受河南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涛(已判刑)奉上的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收受郑某、毕某行贿的9万元。 2003年,宋鹏在购买鹤煤集团下属一合资公司股份时,贷款80万元,后又让该公司打款到这家银行,用于归还他的贷款,财务显示的却是银行欠款,然后陆续用账外资金冲抵贷款及利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鹏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孟亮见习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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