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镇煤矿治理噪声保障职工健康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18 6:35:20 通讯特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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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帅是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翟镇煤矿的一名职工,今年21岁的他是去年刚刚技校毕业分配到该矿运转工区工作的。这天,他和师傅郑红旗下班后到工区点名,值班的张树松区长就通知他们:明天跟随矿工会到泰安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职业病复查。
“我又没什么病,不是今年夏天刚查完了吗?怎么现在又要去查,真麻烦!”。“怕什么麻烦?查查没病不就放心了,再说,工区还给我们算出勤。明天你要是不去,我饶不了你!”。当师傅的郑红旗一听徒弟不想去,当时就发了火。
“不就是去查体吗,干嘛发这么大的火,明天我去就是了”,杨帅见一向和蔼的师傅突然发了脾气,他赶紧表态。
今年40多岁的郑红旗干了近20年的扇风工,对于矿上组织的职业病查体他可是一点也不敢大意,因为他对此有深刻的感受:郑红旗的父亲是一位上个世纪50年代的煤矿工人,象那个年代所有的煤矿工人一样常年在井下打眼放炮、在震耳欲聋的工作面里手抬肩扛、摸爬滚打。最后因听力下降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提前回家,没过几年又查出高血压、记忆力衰退等病症。
长期以来,在煤矿噪音污染和辐射污染、水污染并列为三大污染,但噪音污染却不如后两者那样受到重视,相反,如果噪音污染不造成像上述两个案例那样大的恶果,往往被人们忽略。研究表明,人听觉最高可以接受30分贝的音量,当持续噪音超过30分贝时,人的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将会受到影响。会引发多种噪声病,出现的症状一般为头晕、头痛、失眠、易疲劳、易激动、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并伴有耳鸣及听力减退,更有甚者还会造成心脏病和高血压。
据泰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张建主任介绍:“噪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在工矿企业,48.5%的职业病都由噪音引起,占职业病发病原因的首位。现在国际上公认噪音有四大影响: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恍惚;心血管系统---血压升高,导致心脏病患者的病情急性发作;免疫力---免疫力下降,增加多种疾病的发病几率;听力---长期的高噪音导致听力下降。”
近年来,翟镇煤矿从关心职工生命健康出发,注重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他们与泰安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联手,每年拨专款为矿工健康查体,为煤矿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伞”。该矿还专门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确定各部室、区队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加强对新工人上岗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对在岗人员、离岗人员的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病危害职工的身心健康。
据翟镇煤矿工会副主席孙飞说:“为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翟镇煤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煤矿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每年矿都拿出50多万元,做为特殊工种健康查体的专项资金。本次到泰安职业病防治医院的职业病健康查体,已经是今年组织的第二次检查了,本着‘提早检查、提前预防、及时治疗’的原则,如果职工检查出病情,矿将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翟镇煤矿在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同时,更注重对噪声源的治理工作。该矿在重点生产岗位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牌板,对老化的矿山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减轻噪声污染。
今年翟镇煤矿先后投资78万元,对杨帅和他师傅郑红旗所在的南风井进行治理。对机房噪声、机壳处噪声、扩散器出口处噪声分别进行了技术改造;对原风机更换成新的轴流式风机,并设计安装了吸声和隔声结构,安装6个隔声门,4个隔声窗,对机房天花板悬挂空间吸声顶125 m2 ,墙面贴共振吸声体200m2 ,消除了机房的混响噪声。另外,还在电机房安装了一套通风换气系统,安装了两套具有消声、集热、散热功能的电机消热系统。使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治理后的南风井机房值班室内噪声由75 dB(A)降低至54.1dB(A),保障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今年来翟镇煤矿还开展了噪音治理专项活动。集中对原煤动筛车间、洗选厂精煤筛车间、主副井、矸石山绞车房、井下风机、泵房等场所进行设备改造和噪声源的治理,在各岗位修建了标准的隔音室;由矿工会牵头定期到井下和生产区队,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专项检查。
赵红香是翟镇煤矿压风机房的一名压风机司机,做为常年与噪声打交道的职工。提起这几年矿上对压风机房噪声的治理,她手指着一台新式空气压缩机感受颇多:“以前,矿上使用的是四台5L-40/8型的空气压缩机,到目前已经使用十几年了,噪音大、风量小,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隐患和影响。现在,矿上引进安装了功率250KW、压风量40m3/min的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不仅效率高,而且噪声特别低,我们以后对设备进行班中巡查时,再也不用戴隔音耳塞了”。
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翟镇煤矿建立了严格的防治噪声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到了“职工健康、企业买单”,从真正意义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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