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方强:安全“执法”难道真的“惹火烧身”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21 18:06:1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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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利益的诱惑下,一些职工在井下工作中,无视法规制度,肆意蛮横操作,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惋惜的损失。安监员在认真安全“执法”中,对安监员进行威胁恐吓,造成安监员不敢管,也不敢大胆管,安全管理松懈混乱,事故频繁发生。在井下进行安全“执法”难道真的担心“惹火烧身”?
张明是某煤矿的安监员,曾经在一次井下安全“执法”中,对违法事件进行严格处理,最后导致在出井后遭到报复行为,造成手上至今还残留着一个伤疤。
2009年7月的一天,张明像往常一样下井对各个头面进行安全巡查。刚来到3412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正在装药,准备进行放炮作业。张明走进碛头一看,发现碛头矸石太多,严重阻挡了风流进入碛头,碛头还有可能瓦斯积聚。张明立刻叫上瓦检员对碛头瓦斯例行检查,果然碛头有瓦斯积聚。张明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进行立即“执法”管理,要求当班必须把矸石转移运空了,才能进行当班放炮作业,并要求现场瓦检员把关监督执行。该“执法”刚一展开,立即受到班组众人的不满,班长迅速跑来向张明求情,但张明最终还是坚持原则,按章行事。最后导致该班组没有正常起爆,当班收入受到影响损失,大家一举把矛头指向了张明,对张明严格执法强烈愤慨,在现场有职工甚至透露出要报复张明,但张明不以为然。
后来,张明的确被报复了,手上留下了一个报复伤疤。虽然报复职工最终被单位开除处理,但张明还是后悔莫及,埋怨自己不应该干上安监员这个“危险”职务,在工作中也不该坚持原则进行“严格”管理。其实,张明坚持原则认真“执法”应该是一种值得表扬称赞的行为,但张明后悔莫及的事情也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和反对。安全管理在煤矿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井下一切行为都应该为安全工作开道。但是一部分职工受利益的诱导,无视各种法规制度,随意蛮横操作,认为只要自己今天挣得好工资好收入就心满意足,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安全隐患并没有去认真思考,倘若不幸事故发生了,错怪自己运气不好,是上天命运的安排。在工作中被安监员查处时,总是想方设法说好话,摆脱处罚,从而养成一种不良的习惯;在安监员进行原则“执法”时,总是对安监员进行威胁恐吓,其行为相当嚣张恶劣。如果我们认真细想,在煤矿井下进行生产时,面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没有法规制度进行约束,没有规程措施进行规范,没有安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没有国家对煤矿的严格要求,煤矿事故也许会不断的发生,也会有更多的生命被煤矿事故所吞没掉,煤矿最终也不能顺利生存经营下来。
在煤矿工作中,利益当然重要,但安全更重要。安全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如果你在违法中,有人制止你不合法的行为,也许正是在救你的生命,倘若你在违法时,无人阻止,也许你会在违法中丢失生命。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我们应该多懂得并体会到安监人员在工作中的严格执法管理的苦心,他们是在坚持履行他们本职的工作,也是在行驶赋予他们的工作责任,更是在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有了他们的存在,煤矿企业才能安全生产,煤矿工人的生命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他们,而不是报复他们,威胁他们,恐吓他们。同时希望煤矿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落实更多的各种安全制度法规,对违反安全制度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从严处罚,对阻碍安全执法采取报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从重处罚,一切绝不姑息。另外还需要加大安全投入管理,培养更多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督与管理,只有真正的严格注重安全管理,重视安全工作,才能助煤矿企事业正常经营运行,最终取得丰硕成果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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