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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煤矿爆炸案开庭:26人受审王建福被控故意杀人等7项罪名

煤炭资讯网 2011-10-25 9:51:12    焦点话题
     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4日电(记者王研)24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煤矿爆炸案在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制造爆炸和枪杀导致9人死亡的王建福等26人接受审判。王建福被控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等7项罪名。

    因该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大,一大早红河州中院外就聚集了一些死伤者家属和围观者。上午9时25分,26名被告进入法庭。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建福在承包经营“小松地”煤矿期间,与邻近的“耀进”煤矿郑春云因越界开采一事发生纠纷,且一直未能协商解决。王建福认为郑春云会采取对自己不利的行为,遂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先后从昆明等地纠集被告杨玉彦、余安平等人到泸西县做自己的保镖。“小松地”煤矿的电工王飞云得知后,向王建福表示自己可以独自对付郑春云,遂与王建福多次密谋,预备通过引爆炸药和开枪射击的方法对付郑春云,并做了购买枪支等准备,王建福将煤矿的部分股份赠予王飞云。王永林则按王飞云的安排从煤矿仓库中取出岩石型乳化炸药和6枚瞬发电雷管,与王飞云一起进行了炸药的安放等。

    2010年11月17日王建福得知郑春云次日将组织多人到“小松地”煤矿后,即通知王飞云做好准备。18日8时许王飞云指使王永林等人在煤矿入口处监视郑春云方的车辆动向,并指使王健桦等待对方进入煤矿后驾驶装载机将路口堵塞。9时许,王飞云将郑春云等120余人在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将预先设置在2好井井口附近水泥房内的炸药引爆,造成郑春云方的2人死亡、19人受伤;后因见郑春云方人员再次朝2号井口聚集,王飞云即进入预先挑选好的射击位置,用小口径步枪朝人群连续射击,造成7人死亡。

    事发后,杨玉彦、余安平等人明知王建福已到县公安局投案,有的将王建福带回的枪支、自制爆炸装置转移、藏匿或丢弃,有的将王建福名下的资金转移,均被控窝藏罪。王建福则被控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预计庭审将持续四天。(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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