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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止在主要道路两侧露天采矿

煤炭资讯网 2011-10-27 6:56:52    要闻

    近日出台的《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已设置采矿权的露天矿山,300米以内的由当地政府限期关闭;可视范围在300米—1000米内的,要逐步有序退出,或在开采完批准的资源储量后由当地政府关闭矿山,不再扩大露天矿区范围。
 
    《办法》提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新设露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边界原则上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小于1000米,尽量减少对景观和环境的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新设露天、地下采矿权的,还应当符合铁路、公路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办法》规定,在矿产规划禁止勘查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再新设探矿权,已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采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已有开采活动要逐渐有序退出。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社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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