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启红庭上失声痛哭、是为悔意、还是判得太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30 8:46:1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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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江网报出中山原市长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领刑11年当庭痛哭。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李启红高喊被重判。 面对如此情形李启红自己宣称,有三点很不理解,“从起诉到开庭,内幕交易定性都是情节严重,为什么刚才宣判是情节特别严重?” “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自首情节?”“罚金具体数额我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在此鄙人大胆猜测,或许她心里还在暗想,怎么只查出这么点钱(当然此话语纯属虚构)?。 值得关注的是、主审法官宣读判决的一小时内,李启红情绪平稳,然则,宣判结束后,李启红情绪颇为激动,大声向法官表示“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在此鄙人发出疑问,难道此人犯罪是有榜样的? 之后、李启红失声痛哭,“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含泪恳求法官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在此不得不对这位“热爱党的人”做出一点小小的批评了。坦白的说,对于犯罪份子被抓,这当然是最痛苦的一天。然而所谓“骨子里”热爱党,请问为何又做出如此对不住亿万人民的事?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机会是自己给自己的”。你不给人民机会,又怎么能让法律给你机会?在以身试法之时,想过给自己机会、给过别人机会吗?与情与法都说不通。 鄙人完全不理解?身为原市长不以身守法,反而以身试法。请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永远是向着人民,姑息养奸。试想为什么总会有官员“前仆后继”的以身试法?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厉。 李启红庭上的痛哭。是悔意?难免太过牵强。是判得太重?我们不得而知。说假话总会被揭发,戴假发总会被风揭穿。所谓的悔意,永远只是用来迷糊无知的双眼。对“意外”的判得太重似乎才是问题的归宿。 当眼睛被蒙上,明天成为黑夜。再明亮的路,也都一片黯淡。在此提出一观点“请不要让悔意成为你以身试法的借口。” 无论是悔意,还是重判,一切已经来得太晚。重在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却勿踏进黑暗。万众瞩目,万众期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告诫在赶往黑夜途中或是已经在黑夜的“可怜的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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