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街洞公司对13项未遂事故进行重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30 9:53:56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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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未遂事故,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湘煤街洞公司对13项未遂事故进行重罚:发生的非伤亡事故使全矿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产72h以上;瓦斯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着火;矿井水灾(包括淹井、淹水平、淹采区、工作面突水等);巷道或工作面突泥。提升设备断绳、坠罐、斜井跑车、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大巷机车追尾、撞车、翻车;炸药爆炸;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以上。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10min以上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30min以上的;瓦斯浓度超过3%且超限时间达5分钟以上的。
发生一般未遂事故,两矿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的,对两矿行政正职罚款1000元/次,另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考核中扣分。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两矿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的,对两矿行政正职各罚款3000元/次,另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考核中扣分。
两矿未按规定提交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报告的,罚两矿矿长1000元/次。 对未按规定报告未遂事故的进行如下处罚:两矿未按规定报告的,对两矿矿长分别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派驻两矿安全总监对所规定的重大未遂事故未掌握情况或未按规定汇报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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