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增值收益:解决煤电矛盾的新思路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31 6:48:19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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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电煤价格的持续大幅上涨,火电企业巨额亏损、存煤锐减,正常生产难以为继,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了局部电荒。进入2011年9月,南方五省电荒愈演愈烈,广西的标煤单价已由800-900元/吨上涨到1200-1300元/吨,电煤占总成本比例由原来的70%上升到90%甚至更高,有效发电负荷缺额15%。 由于电煤供应紧张、电价形成机制不畅等因素造成火电企业生产积极性下降,各省大批火电厂处于检修、停工状态。从根源上来说,这是因为目前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导致火电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积极性受挫。 煤、电冰火两重天 目前火电生产企业和煤炭企业的经营业绩可谓“冰火两重天”。从电力、煤炭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2008-2010年)看,同样资产规模的煤炭企业的赢利能力远远好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中只有长江电力(全水电)业绩好一些。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远远高于火电行业上市公司和电网企业。煤炭企业是有利润空间来吸收火电企业大幅上涨的成本。 火电、核电消耗了大量原材料。水电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没有消耗原材料,但为了达到集中利用水流势能的目的必须花费巨资修建大坝、引水隧道、厂房等水工建筑物,购买机电设备,支付巨额移民、环保费用。而煤炭、原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严格来说不是生产企业,他们没有转变物质或能量的形式,没有原材料,只是投入必要的人工、设备和采取工程措施对埋藏的资源进行了采掘(或开采)和搬运。 煤炭、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真正生产者是大自然(用数亿年生产的),他的拥有者应该是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现在煤炭企业把煤炭挖出来卖掉所得就是他的收入(获得资源时向政府缴纳的资源有偿使用费与数年内得到的利润比较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如同放牛娃把牛运到外地卖了就把钱当成是自己劳动所得一样。 从2003年到现在,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原因包括国家高速发展对一次能源的刚性需求、煤炭买卖的市场化、国内煤价与国际煤价接轨、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后各火电企业讨价还价能力下降等等。 但是煤炭企业逐年增多的超额利润基本不是企业通过自身降本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管理因素创造的,而是因为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即资源的增值而造成的,而资源的增值部分理应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企业。现在广大民众不但没有享受到资源增值的成果,反而要为煤价上涨导致的电价上涨埋单。 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民众为石油等产品价格上涨埋单事出无奈,毕竟我国目前大部分原油需要进口(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5%),资源增值部分由外国人占有;但煤炭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主要是中国国内采掘的(2010年我国产煤32.4亿吨,进口1.7亿吨),这就是中国煤价上涨导致的电价上涨理论上不应该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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