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拉开了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酝酿多年,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为今后进一步推进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并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力。
刘尚希介绍,资源税改革的重要作用就是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即通过征税的方式让企业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承担部分责任。这有利于调整企业资源开采使用的行为,促使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这项改革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和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公司新疆分公司等5家油田企业。
在全国率先进行试点一年来,新疆财政增收明显。去年7月至今年5月,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数据显示,去年,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至12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4.5倍。
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