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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深陷“误解”困局

煤炭资讯网 2011-11-10 16:37:30    头条

    “在电厂一年所需的16亿吨燃煤里面,2.1亿吨是自己旗下煤矿生产的,7亿吨是规定不许涨价的,而据统计90%的燃煤都是有稳定价格的供货合同,也就是说,电厂没有怎么增加成本。”这是今年7月出版的《郞咸平说:我们的日子为什么这么无奈》中的一段表述。

    不得不承认,郞教授的不少观点与论述都是酣畅淋漓的,对人们正确认识、理解、观察现实世界很有帮助。但是其对电力的这段表述,实在让人不敢苟同。

    据中电联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格涨幅超过150%。占发电企业成本70%左右的燃料价格已大幅攀升,如何能说“电厂没怎么增加成本”?更触目惊心的是,中央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今年1~8月亏损了101.52亿元,火电板块的亏损更为巨大。

    郞教授如此表述,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一,不了解实情。其二,故意歪曲。不管是何种可能,都需要有权威的声音来告知真相。

    试想,如果连郞咸平这样的大学教授、知名人士、经济学家都不了解电力行业的实情,不知还有多少人在误解电力!而如果郞教授是有意歪曲事实,则更应针锋相对告知人们真相。毕竟,推动电力行业尤其是发电企业困境的解决,有待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而误解、歪曲只能致使困局越来越深。

    显然,我们不能依赖电力企业自己站出来。一方面,电力企业较为分散,各自力量有限,而联合起来又很困难。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受到很大限制。曾经,贵州某电厂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一再提出不要点名批评不履行供煤合同的大型煤炭企业。曾经,山西13家电厂联合上书请求帮助,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但却因此遭受多重压力,不少电厂目前已然噤若寒蝉。

    可喜的是,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正以积极的姿态,加强预测预警,反映电力企业的运营状况。今年以来,推动了多项有利措施的出台,比如贵州电煤供应“三项机制”、河南省政府补贴发电企业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很好地维护了电力行业的利益。

    正如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所说,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一般与重点的关系、披露与整改的关系、激励与处罚的关系。服务行业是树立形象、树立权威的重要一面,电力监管机构已经上路。我们期待并祝福其走得更稳、更远、更有力。



来源:中电新闻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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