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建设矿井领导须“双带班下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12 18:55:30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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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在我省实施已一年多,省内各大煤矿集团都把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列入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许多煤矿要求分管生产、机电的矿长每月至少要下井15次,一般的矿领导不少于8次。带班跟班下井制度有效地起到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安全水平的作用。为提升省内建设矿井安全水平,省煤炭工业厅在参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11月11日制定出《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对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作出相应规定。 “双带班下井”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投入750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重点矿井以及重组整合矿井改造建设,全省将有100座重组整合建设改造矿井投产,新增产能1亿吨,全年煤炭产量预计达7.8亿吨。 为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制定出上述《细则》,而该《细则》与一年前实施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最大的不同就是,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要求“双带班下井”。即省内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等,并且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的建设矿井,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建设单位对 “双带班下井”制度负领导责任,每班必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领导带班要公示 省煤炭工业厅出台的《细则》,对带班下井和监督检查作出细化,其中,对领导带班下井作出10项规定,分别涉及“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等内容。 《细则》规定,建设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升井后,还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此外,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带班与经济收入挂钩 我省出台《细则》的用意就是提高建设矿井的安全水平。而对于建设矿井“带班下井”的领导,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排查、治理隐患。《细则》要求,带班领导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后,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并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与此同时,《细则》还明确,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能使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细则》中,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晋级、提拔的主要内容;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商报记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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