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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杰解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煤炭资讯网 2011-11-13 17:10:02    要闻
张文杰解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司副司长 张文杰

  11月11日-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司副司长张文杰解读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指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变化和我们值得注意的问题。

 

  低瓦斯矿值得关注

  在介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情况时,张文杰说目前我国有突出矿井1044处,占矿井总数的7%,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四川等八个省;高瓦斯矿井2200处,占矿井总数的18%,主要集中在贵州、四川、山西等12个省。

  张文杰认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现在的低瓦斯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5%,根据统计分析,今年来低瓦斯矿井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张35%。张文杰补充说,在新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中已经取消了低瓦斯矿井的叫法,目前的矿井等级划分为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

  突出矿井不再“摘帽子”

  “以前我们认定过的突出矿井可以‘摘帽子’,但是新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定为非突出矿井。”张文杰介绍说。目前我国突出矿井的鉴定情形有,发生过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和经鉴定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将被认定为突出矿井,另外在新的鉴定办法中还新增加了一种认定情形: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记者 佟明彪 梁梦晚)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佟明彪 梁梦晚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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