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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下井”变的是啥脸?

煤炭资讯网 2011-11-17 8:32:30    一事一议

  大家都知道川剧有个绝活是“变脸”,很受人们的欢迎。可这个“变脸”,发生在矿难中,就让人费解了。

  据新华社报道,11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私庄煤矿“11·10”矿难新闻发言人李建军介绍:“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私庄煤矿副矿长戚谷明事发当天确实没有下井,而是把脸抹黑,伪造下井假象,事故发生后向救援指挥部说了假话。”

  看来这个叫戚谷明的副矿长真是个演艺人才,不然怎么竟在一瞬间,像“跑台步”一样,“从煤矿小斜井进入矿井中,再从小斜井跑出”,然后立马变出一个黑脸来?

  细究起来,私庄煤矿之所以发生矿难,与这个“变脸”有直接关系。

  私庄煤矿被停产整顿期间一直在采煤,一些矿工透露,煤矿管理混乱。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对付煤炭管理所来检查的手段,就是这个“变脸”:如果煤炭管理所的人下来检查,矿工撤离出井。检查人员一走,矿工又被通知下矿干活。

  这个矿对付国家有关规定,用的也是“变脸”。早在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和安监总局就强调和出台过有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对这些规定,矿领导一定是做了保证的。但转身之后,那脸就“变”成了一张阳奉阴违的脸。不然,事发当晚戚谷明怎么可能并未按规定带班下井?事发时戚谷明怎么可能在矿上睡觉?

  “假下井”变的是啥脸?变的是为了赚那些黑心钱,可以完全不顾安全,可以完全不顾矿工生命,可以完全置矿难发生于不顾的“脸”!思考一下,现在已经曝光的恶性矿难,有多少是逃得出那个“变脸”之魔咒的?

  血的教训再次说明,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关键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真正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排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法不守、有章不循、渎职失职者要严惩不贷;要让包括大小煤矿领导、各级政府官员在内的“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一起“承担起事故的成本”,监管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要赋予身处生产第一线的矿工相应的权力,在遇到安全隐患问题时,有权拒绝下井或者及时撤出矿井,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来源:太原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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