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县亿德煤矿透水事故问责 三大股东领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17 12:30:1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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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1月1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造成七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1万元的严重后果。市中级法院16日披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矿三名股东周某、何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
2010年11月30日晚11时38分,位于湘潭县云湖桥境内的湘潭市亿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有34人作业,除 27人安全升井外,另外七名矿工溺水身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1万元。 事发后,煤矿与七名遇难矿工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经查,亿德煤矿由事故所在的原湘潭县良湖井煤矿和附近的韶山市亿德煤矿整合成立,2009年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实行技改,煤矿所需的相关证照尚在办理之中。 法院查明,亿德煤矿共有四大股东,其中,周某、何某和严某共同占股86%,张某占股10%,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严某外逃,其他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年8月,湘潭县法院一审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周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张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不久前,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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