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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十矿“三个迅速”学用“十项权利”

煤炭资讯网 2011-11-22 7:59:36    党群工作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班组长可以立即停产撤人,即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出现透水预兆时……”“ 那么请问: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有哪些?”“预兆分为有声预兆、无声预兆和其它预兆……”这是十矿培训科在采一队八点班班前会上与一名员工的问答。
 
      鹤煤集团《煤矿班组长现场停产撤人的十项权利》下发以来,十矿迅速在全矿基层班组掀起学习热潮,并坚持学用结合,以切实避免矿井突发事故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一是迅速传达贯彻。在第一时间通过矿调度会、中层干部专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广播室一天三档播放相关文件,还制作《专栏》在通勤班车车载信息系统上,在工业广场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栏等,营造了强烈的宣传氛围。二是迅速培训学习。在矿培训中心举办三期班组长学习班,把这项内容当作应知应会必修课,围绕十项权利和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并增加了班前会和井下现场提问,考试、提问相结合,促使学习培训取得实效。三是迅速掌握实质。严格要求每个班组长必须全部掌握“十条权利”的内容,运用到安全生产实际,熟悉各种事故预兆特征、特点,既明确自己的权利,又懂得何时什么是事故预兆,从而正确使用好“十项权利”。


本网通讯员:郭成梁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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