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23 8:52:37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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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并规定了相应的产假待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必须改正,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现行产假规定 目前,重庆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解读> 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产假天数实际上减少了? 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98天)。单从字面来看,也就是说女职工的产假增加了8天。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昨天介绍,这更多的还是和国际接轨,因为国际劳动组织规定妇女产假是14周。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来讲,90天和98天相比,差别不是特别大。 大家非常关注的是,对于晚婚晚育、难产产假的天数和待遇,原来的规定是有相关条款的,比如说晚育是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再增加15天。意见稿当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说明,这是不是意味着晚婚晚育、难产等将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了呢?张车伟说:“对,从新的规定来看这些条款不再存在了。晚婚晚育(24岁后生育的为晚育)在过去是一个少数人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可以这样说,晚婚晚育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选择,这样算下来女职工的产假其实不是变多了,而是减少了。” 三种方式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①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提意见。 ②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 ③发邮件至nzg@chinalaw.gov.cn。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建议> “孕妇电脑前工作不超6小时”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昨天,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来了众多女性的关注。目前怀孕6个多月的孕妇刘燕看到后非常高兴,她说把产假增加到14周,多了8天,这让她有了更多的时间陪伴才出生的宝宝,让她觉得很贴心。 “我希望能把在电脑前长时间工作也纳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在解放碑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刘静说,她刚怀孕1个半月,但每天的工作都是面对电脑,虽然穿着防辐射背心,但还是很担心,单位其他女同事也为此烦心着,虽然也给单位建议过,怀孕期间是否能少接触电脑,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她们的建议一直得不到支持,因此希望规定孕妇每天在电脑前工作时间不超过5或6个小时。 对此,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征求女职工的意见,会把这些意见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 陪产假也应该相应延长 现在生孩子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从进医院待产,到接回家休养,再等到爸妈接手照顾,7天根本不够用,更别说休息一会了。强烈建议调整陪产假,延长一周就行。 乍一看调至14周,还很激动,仔细一算,只是延长了8天。建议将14周直接说成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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